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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认定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员的通知

2022年04月06日 14:3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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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员的通知

各分工会及相关部门: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办法(修订)淮工院〔2022〕17号文件。现就会员认定重新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自愿入会成为互助会会员以前入互助会的教职工,可继续自愿加入互助会;以前未加入互助会的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加入互助会

2、新入职教职工入会满1年可享受医疗费用互助待遇;非新入职教职工新申请入会的,连续交纳互助金满3年方可享受医疗费用互助待遇会员退休时,已连续交费超过3年未中断的可保留会员资格

3、请各分工会及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将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人员登记汇总表4月15日前电子档发至工会黄学云QQ邮箱,纸质稿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25室)。


附件:

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人员登记汇总表




淮阴工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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