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认定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员的通知
各分工会及相关部门: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办法(修订)》淮工院〔2022〕17号文件。现就会员认定重新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自愿入会成为互助会会员。以前已入互助会的教职工,可继续自愿加入互助会;以前未加入互助会的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加入互助会。
2、新入职教职工入会满1年可享受医疗费用互助待遇;非新入职教职工新申请入会的,连续交纳互助金满3年方可享受医疗费用互助待遇;会员退休时,已连续交费超过3年未中断的可保留会员资格。
3、请各分工会及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将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人员登记汇总表于4月15日前电子档发至工会黄学云QQ邮箱,纸质稿交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225室)。
附件:
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用互助会人员登记汇总表
淮阴工学院工会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