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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税负降低的通知

2020年03月11日 13:33 来源: 作者:许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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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我校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因此,凡是在3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到款的横向项目,并在此期间开具税票的税率从原来的3%降低为1%。


请各部门、单位发动老师,抓住国家防疫复工复产期间这一利好政策,积极主动联系企业,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实现我校科研工作开门红。如需办理横向项目立项及开票事宜,请预约相关工作人员。


科技处:胡智惠联系电话:13861561627


计财处:叶曼联系电话:15205236168




科技处  社科处 计财处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