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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淮安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20年05月26日 14:16 来源: 作者:许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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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淮安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安市社科联有关通知,淮安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1.本市个人和集体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中文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2.凡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是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需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2项成果。

3.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5.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须附成果摘要,并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6.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7.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 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获过本奖的成果再版的,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8.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和系列论文(单篇申报除外)不予申报参评。

9.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申报成果已经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不再申报、参评。

二、获奖成果奖励办法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对入围的优秀成果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第十六届社科优秀成果评选。

三、成果申报和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办法,申报者在网上提交成功后仍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2日,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2日。

1.网上申报办法为:申报者进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统一申报平台”,选择“淮安市”,并按申报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61.155.238.20/sk/web_root/cities.html。申报者也可通过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gov.cn)页面下端,点击“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链接进入淮安市申报入口。

淮安市登录平台密码是:22CF9F33。请按提示逐项准确、完整填写。在网上申报时,系统根据申报者填写内容自动生成电子《申报表》,请申报者保存好电子稿,并自行打印出纸质稿一式3份,签署著作权承诺。

2.评审办法:市评奖办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抽选部分专家、教授,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推荐拟获奖成果和奖励等级,经复核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报者须提交《申报表》一式3份,成果一式3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并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收集材料并统一汇总后于6月12日前交至社会科学处(北京路校区尚学楼1108),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12070003@hyit.edu.cn。

联系电话:83559183,联系人:时正杰

 

附件:淮安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附件:淮安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x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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