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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1年02月09日 09:59 来源: 作者:许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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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科技厅通知,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详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或者本通知附件。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11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医药项目

1)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2)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三、组织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1)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关于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1001100510091010 指南方向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其中:1001指南方向由河海大学会同盐城市科技局共同组织,推荐1项;1005指南方向由无锡、苏州、常州市科技局各推荐2项;1009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1010指南方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1项。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长三角区域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2)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3)医药项目:医药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本计划申报受理前,有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2015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1年该单位面上项目申报数量。

3. 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4. 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材料报送

由于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采取限额申报,请各教学单位推荐排序并将项目申报书312一并报送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翔宇楼217室。项目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http://kjjh.jspc.org.cn)。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三份于325前报送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

科学技术处联系电话:83591025

附件: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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