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
(一)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奖励;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专转本新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上一学年获得校全能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上一学年未获得校全能一等及以上奖学金,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优先推荐上一学年获得校全能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如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有剩余,也可考虑推荐获得校全能三等奖学金且综合表现突出的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军烈属子女、孤残和低保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工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生处。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