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安排好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将2015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以及暑假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二、劳动节:5月1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5月4日(星期一)上班、上课。
三、端午节:6月20日至2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3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四、暑假:从7月10日开始放假。
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的通知精神安排好工作,并在每次假期前及时将部门、单位的假期值班安排情况(含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电话)报送校办综合科。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