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课程开放学习及辅修专业学习的通知

2014年02月28日 08:38 来源: 作者:yoboo
阅读次数: 【关闭】【打印】

各学院、各有关班级:

根据《淮阴工学院关于实行课堂开放、课程开放的暂行管理办法》(淮工院[2010]35号)及《淮阴工学院学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淮工院[2010]3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组织本学期的课程开放学习及辅修专业学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资格: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未受到学籍预警且学有余力的学生

2、修读课程范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外的任意课程(不包含选修课)

3、学习形式:从即日起可参加课程的学习,学习方式根据自己情况灵活选择,可全程听课、间听或自学,如所学课程同时开设多个教学班,可选择跟不同的班听课。

4、考试:课程学习结束后,凭教务处下发的考试证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即为该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如考试时间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冲突可申请缓考。如课程内含实验环节,应同时参加实验环节学习并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期末考试资格。

5、选读课程课表查询步骤:登录进入本人教务系统,选择“信息查询-专业推荐课表查询”,选定年级、学院、专业,可得到相应课程的课表。

6、办理程序:

(1)进行课程开放学习的学生于第10周填写《淮阴工学院修读课程考试申请表》(教务网下载),交本学院教务员老师。

(2)各学院于5月2日前将名单汇总上报教务处。

(3)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由财务处从银行卡统一扣除。

7、其他说明:

(1)课程经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课程成绩证书》在下一学期统一办理。

(2)通过课程开放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3)以获得公共选修课学分的课程开放学习,该课程考核以考查的方式进行。

(4)需要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课程开放学习相关课程,修完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毕业学期的第10周凭《课程成绩证书》办理辅修专业证书。

教 务 处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