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分会:
为进一步落实春节“送温暖”工作,让需要帮助的教职工感受组织的温暖,体现学校领导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和帮助,营造祥和的传统节日氛围,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现将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补助对象
1、教职工本人在本年度患重大疾病并手术治疗的。
2、教职工本人长期患病且住医院三个月以上的。
3、因其他重大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困难补助范围和名额:
凡我校在职在册教职工,符合上述条款之一者,可向各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春节慰问困难教职工申请表》,申请困难补助。补助名额依据职工比例和实际情况决定,原则上每个分会控制在1—3名以内。
三、困难补助申请表上报时间
各部门工会要主动关心、深入了解特困教职工的情况,并集中将困难职工的申请表,于2014年1月5日前报校工会徐倩(同时发一份电子表格)。
附件:春节慰问困难职工申请表
校工会
2013.12.24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