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关于应届毕业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集中办理,我处于2013年5月22日已发通知。但目前仍有个别学院申请表还没有交齐,请相关学院于6月18日前把需要转移学生填写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送到总务基建处管理科(枚乘路校区行政办公楼211室),以便再次到开发区医保处统一集中办理。
联系人:总务管理科陈玉霞 联系电话:0517-83591061。
总务基建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