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科联,市级社科类学会(研究会),驻淮各高校社科(科研)处及相关社科类院(系)、处所室,市各单位宣传、文化、教育、研究部门:
为鼓励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以优秀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贡献,淮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开展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1、本市作者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报刊(含市级)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社会科学方面的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大中专院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论文、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县(区)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证明材料);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中文成果。
2、凡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是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以跨单位、跨部门人员组成的集体编写组名义出版的编著,不参加本届评奖。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作者本人的论文集可以参评。
4、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5、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和系列论文(单篇申报除外)不参加本届评奖。已获部、省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评奖。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可以参评。
二、成果申报和评审办法
1、申报者可在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网站(网址:http://xcb.huaian.gov.cn/)下载《淮安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一份,成果一式二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申报者可向市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单位办理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的单位是:各县(区)社科联、市直各党委宣传部门、市各大中专院校、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直各社科类学会、研究会。
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时须交纳申报费,论文交纳150元,著作交纳300元。
申报起讫时间为5月10日至6月20日。
2、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政治、经济、文史、社会综合类评审组,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市政府大院4号楼339室,联系电话:83605384)。在评审组进行初评、复评后,由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审定出市第十二届社科成果评奖活动的各项获奖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评出向省推荐的初评获奖成果。
三、获奖成果奖励办法
市第十二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拟设一等奖10项,每项奖金3000元;二等奖30项,每项奖金2000元;三等奖60项,每项奖金1000元;获奖成果由市政府颁发奖金、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依据。同时获得省、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作品,其奖金仍按照“奖一不奖二”的原则执行。
附件:申报表.doc
淮安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