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有关教研室: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应参加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按课程归口组织实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同时任课的教师,其教学质量经课程归口单位分别予以评价后,由综合考核单位将评价结果汇总,取平均值作为综合考核成绩。专职教师一般在本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兼职(含外聘)教师的综合考核按专业课、公共课、公选课的顺序优先确定综合考核单位。
2.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估和教学单位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估直接采用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学生评教结束后反馈至各学院)。
3.对于综合考核不在本单位的教学单位评估成绩(即教师承担的其中一门课程归口在本单位,而学生评教结果未反馈至本单位的情况),各课程归口单位汇总后于第20周周二(1月15日)递送至教学评估办公室(逸夫楼十楼1020房间),由教学评估中心统一反馈至相关综合考核单位。
4.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淮工院[2005]99号)文件的规定,综合评估等级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优秀比例控制在50%以内。2011年度教学管理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按规定优秀的比例可提高10%。兼职(含外聘)教师评估结果不占名额,其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5.各教学单位要将评估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本单位公布。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材料,包括《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以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于下学期第1周内报送教学评估中心。各种报送材料均要求为打印稿和电子稿。联系人:刘化喜,史曙蓉,办公电话:83591168。
7.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附表:1、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
2、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
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12-13(1)教学质量评估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