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2号)要求,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申报、推荐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院在籍学生。我院可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各一个。
二、推荐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推荐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由学生个人(班级)申报、班级提名后报学工办,由学院研究后择优上报学校。
四、有关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300字以内,事迹内容须经所在学院审校把关。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3.所获奖励应填写奖学金类、学科竞赛、其它突出成果。奖学金须校级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填写;学科竞赛应填写省级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顺序填写,参照附件6淮工院〔2023〕4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淮阴工学院A类学科竞赛目录》;其它突出成果应填写论文、专利和社会成果奖,注:论文和专利须前3。
4.所获奖励请提供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按审批表所获奖励排序扫描PDF(电子材料)。
5.各班级在4月10日(周三)下午4:00前将附件2-附件5以及所获奖励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025534@qq.com。附件2和附件3盖章后纸质版报送至学工处教育管理科,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时正杰,联系电话:1875235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