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2.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成立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学院复试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具体负责组建学院研究生复试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负责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要求,组织复试工作的开展、保密管理及过程记录等工作;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提出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具体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是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负责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评分前需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标准,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成绩评定标准等须做到统一;负责复试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不参加评分)。考生作答情况、成绩评定结果、复试过程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
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及拟招生计划数公布如下:
招生专业及代码 |
学院 |
研究方向 |
拟招生数 |
035200 社会工作 (全日制)(专业学位) |
011 人文学院 |
01农村社会工作 |
15 |
02社区社会工作 |
03老年社会工作 |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等做适当调整。
(三)复试分数线
凡是初试成绩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具体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单科 |
总分 |
035200 |
社会工作 |
≥40分(满分=100分) ≥60分(满分>100分) |
≥323分 |
在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差额不低于120%的比例,并结合具体报名情况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四)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现场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20%)、专业知识(30%)和综合能力(50%)。专业知识的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见《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综合能力主要是指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包括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见《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复试总成绩也相同,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底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8日至4月20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及报到、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调剂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社会工作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03法学,并且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包括0352社会工作、0303社会学两个专业。
(二)调剂程序
1.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2.根据调剂余额、生源情况及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差额比例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3.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并按期参加复试。
5.研究生处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1.“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设定。
2.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务必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友情提醒:复试费一旦缴纳,学校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排在后面的调剂考生顺位进行递补。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提出社会工作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报研究生处。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7-83559127(管老师)
监督邮箱:guanyonggang@hyit.edu.cn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5950379380(许老师)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