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生,(文章署名李银笙),郓城人,现就职于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后获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淮安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清江浦区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曾为淮安市知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主体生成理论,法律文化,先后在《中国青年研究》、《当代青年研究》、《南大法律评论》、《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华读书报》等期刊报纸发表论文十多篇,CSSCI期刊论文7篇,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论文1篇。主要讲授法学概论、民商法、经济法、公共安全管理、公共谈判学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