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统计,现就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补录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包括休学、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核准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核准个人原始数据信息。
2.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如已录入的需对数据进行核实。
三、核准补录方式
登录我校“奥蓝学生管理系统” 进行信息核准及补录,网址为:(http://stu.hyit.edu.cn)
填报方法:学生登录奥蓝系统,点“个人基本”,填写完善“基本修改”和“家庭成员”两个表单内容,完成后点保存修改或增加记录。
四、相关安排及要求
1.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督促学生完成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2.需核准的原始信息均来自当年招生数据,如与现有信息不一致,请依据相关学生信息修改要求及时报教务处更正,如提交材料不齐或逾期不能提供的将不予更改。
3.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和补录相应信息,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准确核对及填报,逾期不再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核准和补录截至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
附件: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11日
附件: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学号 |
核准项 |
2 |
学生姓名 |
3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4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 |
5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6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7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补录说明:
1.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或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生或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为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一种,如非居民身份证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4.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