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理论教学 >> 正文

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2018年08月14日 20:21 来源: 作者:田萍
阅读次数: 【关闭】【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阴工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厉打击学

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人文学院从即日起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正中 张元华

副组长:田萍 邓国英

组员:袁步昌 汪倩倩 许加明 甄强

秘书:李焕

二、专项检查对象

2016-2018届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秘书学专业普通本科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

三、专项检查形式

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每位指导老师负责自查自己指导的毕业论文,重点查近三年。

四、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相关文件

深入领会《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2-6)等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淮阴工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认真检查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认真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届的学位论文,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应及时报告并核查。如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情况,需如实填写附件7。

请各指导老师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8月25日前反馈专项检查的情况,发送至李焕老师校内邮箱。如需咨询,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 人文学院办公室 李焕 83559192

学校教务处实践科 祖维 83591034

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517-83591033-1。

对于经核实存在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行为的,将依据《通知》要求,将对学生所在学院、指导教师进行问责,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撤销学历、学位处理。

人文学院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专项检查通知及附件.zip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