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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11日 16:29 来源:教务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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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我校2019年下半年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1919号)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成教本科毕业生、助学二学历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一)普通本科毕业生(2018、2019届毕业生)

1、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环节并取得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2.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3.外语等级考试要求

(1)英语类专业

通过专业四级考试或专八成绩达50分;

(2)非英语专业

非艺术类统招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55分;

对口单招、“3+4” 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40分;

专转本、“5+2”、“3+2” 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40分;

少数民族预科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

艺术类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批准,大学英语四级分数可申请附加分20分(限一项)。

①取得社会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②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且排名前三;或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体育类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③以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④以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排名第一;

⑤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村官、选调生;

⑥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且验收通过;

⑦所学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4)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参加相应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

(1)普通本科生

授予理工农学位的各专业应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以上等级,授予文经管法艺术学位各专业应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2)专转本、“3+2”、“5+2”学生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等级。

5、学生以个人或团体身份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对个人或团队成员的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6.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在受处分后有公认的突出表现,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公认的突出表现主要为以下几点:

①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②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类似等级就业考试被录用;

③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文科类学生达到3.5以上,理工科类学生达到3.0以上;

④以个人或团体的主要成员身份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⑤其他公认的突出表现。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已电子注册的毕业生。

2.在校所学课程总平均成绩合格以上。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本科毕业生

1.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全部合格;

2.所学专业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分数线为320分,商务英语(经贸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425分;

4.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经考核成绩合格。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大学四级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如未填表的则视为本次不申请学士学位。(此项材料为学院自存档案,无需报送教务处)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上报。

3、各学院需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1)《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按专业填报)

(2)《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本表需提供电子稿)。

(3)《CET-4申请附加分20分情况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时间要求: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附件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

附件2: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附件3: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4:CET-4学位授予申请附加分20分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