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现就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要求
(一)集中考试
各年级每个专业安排3门考试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在考试周进行集中考试,集中考试周时间为第19周。
(二)分散考试
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核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组织,均须在考试周前完成。面广量大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需采用集中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三)试卷印制
试卷印刷须安排教务员负责,试卷即印即走;试卷印刷底版、废卷当场销毁;印制好的试卷须存放在保密柜中,由专人保管。具体试卷印刷应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试卷印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试安排
集中及分散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均应在教务系统中安排,考试过程管理应严格执行《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二、阶段考试安排
1、阶段考试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非电类专业《电工电子学》,各专业核心课程。
2、阶段考试要求:实行阶段考试的课程要制定总体考核方案,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阶段考核时间安排、成绩各部分分值比例、考核方法。凡是实行阶段考试课程,阶段考试次数应不少于2次,同时成绩构成应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平时成绩占20%,阶段考试(包含在系统内期中考试一栏中)占30-40%,期末成绩占40-50%。录入教务系统时设置比例。
三、课程考核改革
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课程过程考核,建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课程考评制度,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加强学生学习过程中知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勤、作业、课堂交流讨论、平时测验、实验实践实习活动过程及结果表现等,过程考核须有记录,应有支撑材料,做到有据可查。
拟进行考核改革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明确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经课程归口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在10月21日之前将本学期考试计划纸质档报教务处。阶段考试安排及成绩比例设置的纸质档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2022-2023-1考试计划
附件:2、阶段考试安排与比例设置
教 务 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