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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5日 10:1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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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学校国有资产状况,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在全校范围开展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加强资产清查的领导和督查,制定了清查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资产清查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按计划执行清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二)清查范围及分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为截止基准日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部资产。

1.国资处主要负责协调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及相关数据汇总编报,制定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报告,上报相关材料,组织归口管理的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清查以及填报工作。负责02-1表、02-2表、03-2表、08-2表、09-1表、09-2表、09-3表、09-4表、09-5表、09-6表、11-1表、11-2表、清查汇总表的填报。

2.党政办主要负责学校有关公务车辆以及校名、校标、校誉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清查工作。负责03-1表的填报。

3.计财处主要负责学校股权债权资产、货币资金的账务清理以及清查工作。负责05-1表、05-2表、05-3表、05-4表、05-4-1表、08-1表、08-3表、08-4表、09-7表、09-8表、10表的填报。

4.科技处、社科处主要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清查工作。负责06表的填报。

5.信息处主要负责信息化系统软件、数据资产、网络域名等无形资产的清查。负责06表的填报。

6.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部门按照《淮阴工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工资[2021]94号)中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对著作权的无形资产清查。负责06表的填报。

7.图书馆主要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电子出版物清查工作。负责08-4表的填报。

8.后勤处主要负责后勤管理的业务车辆等清查工作。负责03-1表的填报。

9.基建处主要负责土地、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清查工作。负责01-1表、01-2表、02-3表、02-3-1表、04-1表、04-2表、04-3表、04-4表、04-5表的填报。

10.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等各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负责部门清查有关报表和报告的填报。

11.审计处主要负责本次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资产盘盈、资金挂账和资产损失等问题的审计。

12.纪委机关、巡察办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资产清查利用工作情况。

注:相关报表单独发有关部门。

(三)清查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部署动员、培训与准备(2024年12月18日前)。召开资产清查部署动员与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培训。清查前请各部门、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本部门人员变动(调动、退休、离职等)、部门内资产调剂和跨部门资产调剂流程走完。

2.各单位自查(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账对物的方式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自查,依据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信息进行盘点,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加强资产的现状、存放地、使用人/保管人等相关信息的核对,并在系统中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填报相关表格和报告。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条码标签是资产的唯一标识,须确保物物有码。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标签如有模糊、脱落的,请及时到国资处设备科打印领取后张贴。

3.资产业务管理部门汇总(2025年2月21日前)。各类资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相应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归口管理资产清查报告及相关报表。

4.学校督查核查(2025年3月14日前)。学校组织由纪检、审计、国资、计财、科技、后勤等部门组成的现场督查核查小组到各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复查,重点对资产使用情况、账实相符情况、资产标签张贴情况、存放地、使用人/保管人(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是否为实际责任人)进行抽查。外携至校外使用的资产必查。

5.结果报送(2025年4月20日前)。国资处汇总后,经学校审议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0日前将我校的清查结果报告和“三张清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清查结果报告和“三张清单”须经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双签字”)

6.接受抽查复核(2025年4月30日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到我校进行现场抽查复核,重点复核国有资产清查是否全面见底、盘活利用是否取得实效、日常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7.问题整改(2025年6月30日前)。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全面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学校资产管理机制。

(四)盘活利用

为切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等问题解决,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各部门、单位在本次资产清查中做好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1.低效闲置资产标准:长期闲置(1年以上)的房屋、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使用效率不高(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或有效运行机时低于100小时))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消防、人防、应急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未经批准超过配置标准购买或占有的资产。

2.为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主体责任,对照资产账面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仔细盘点,及时报告闲置资产清查情况,存在闲置资产的需同步报送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建议方案,并落实整改对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巡视、审计等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部门、单位须成立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登记,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不留死角、不打埋伏,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强化协作分工。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资产使用人/保管人为清查利用工作责任人,负责查清本人名下资产;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已离岗人员仍挂账资产的清查、资产清查的数据汇总、补打并组织粘贴标签、统计上报和本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维护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严肃监督执纪。各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应付懈怠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闲置浪费且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此次清查盘点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请各二级单位根据自查情况,提交资产清查报告和相关报表,报告须经部门、单位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部门、单位会议记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申报表》、《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申报表》等,所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须盖章并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报送资产业务管理部门。

资产业务管理部门汇总负责的各部门、单位清查情况,于2025年2月21日前提交归口管理资产清查报告(模板见附件5)及相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翔宇楼303室王盼老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