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优化教师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化职称评聘改革、创新职称评聘机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二、岗位数额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严格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执行,同时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数额内组织申报和推荐。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和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评聘指标单列。
三、相关政策
(一)关于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实验系列人员、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15〕89号)中相应规定条件。高校教师系列讲师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细则(修订)>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04〕31号)中相应规定条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的通知》(淮工院〔2017〕171号)中相应规定条件。其他系列人员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规定条件。
(二)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各二级学院的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关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文件精神,对近三年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思想政治要求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从严掌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规定,博士后在博士后工作站或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开展博士后研究,较好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从严掌握。
(四)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校教师、学生思政、教管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的亲属、导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代表作原则上均应送211、985高校或 “双一流”高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任何人不得在鉴定意见回收后重新鉴定或篡改鉴定结果。一经发现,鉴定意见作无效处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出现专家鉴定结论为“尚未达到”的送审者,不得申报评审。
(五)关于学历年龄及出国(境)研修要求
申报人员学历、年龄及出国(境)研修经历要求按《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15〕89号)中相应规定执行。新进教师来校三年内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其出国(境)研修经历暂不作要求。
(六)关于破格申报要求
1.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现职须在3年以上;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之五项“关于学历年龄要求”的人员按学历破格申报。
2.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现职须在1年以上。
3.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4.除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关于考核要求
正常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须在良好(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年度考核在良好(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八)关于转岗评审
1.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2.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为加快推进教师队伍产业化(工程化)建设进程,学校鼓励已获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同级转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除以上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九)关于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等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并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出国(境)研修经历要求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4.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及2019年度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5.“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6.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7.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主持或参与校级课题不作为评审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以及在研课题不得作为评审材料申报;新进博士以毕业满两年的条件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在博士进修期间成果一律不作为评审材料申报。
8.综合业绩同等情况下向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团队中承担高级别项目、取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或奖励的人员及教学综合考核优秀人员倾斜。
(十)关于博、硕士任职资格初定
具有博士学位但尚未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应申报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但尚未具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应申报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关于辅导员(班主任)及工程实践经历
1.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至2018年12月31日,须有一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工作经历。
2.进校前没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工科和经管类青年教师,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参加工程实践并考核合格。
(十二)关于其他系列中、高级材料
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实行“考评结合”的审计、会计、卫生、档案、编辑等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和所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中级职务对照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高级职务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推荐,报省有关部门评审。
四、申报与评审推荐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议推荐、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包含台湾籍、外籍教师在内的在职在岗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教育管理、学生思政等无学科归口系列的申报材料经部门、单位审核及职能部门复核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单位审议推荐
各部门、单位成立由5-7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审议推荐小组,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资格条件要求,组织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审议推荐,提出评议推荐意见,并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排序。
1.教学单位:
(1)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成果、学生工作情况等申报条件的审核、单位内公(展)示工作,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情况简表(电子文档)的压缩文件发送到人事处崔明老师校内邮箱;
(2)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民意测验等工作,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须严格对照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暂行规定(试行)(附件1)进行评价;
(3)将拟推荐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和其他申报的人员材料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后提交人事处。
2.非教学单位:
(1)负责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成果、工作情况等申报条件的审核、单位内公(展)示工作,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情况简表(电子文档)的压缩文件发送到人事处崔明老师校内邮箱;
(2)机关党委、党总支(党工委)负责非教学单位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民意测验等工作,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须严格对照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暂行规定(试行)(附件1)进行评价;
(3)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后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统一组织无学科归口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议推荐及推荐人选排序工作。
(三)职能部门复核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人员的情况简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校学科组评议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述职答辩及组织本学科评议推荐工作,在指标数范围内评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并提出评议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校评委会评审(推荐)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对本年度通过各学科评议组评议人选进行评审(议)。
2.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程序,维护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诚信进行书面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教育厅要求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并安排专人担任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个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安排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同时,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其他
其它未详事宜,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暂行规定(试行)
2.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淮阴工学院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