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 号)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优化教师岗位设置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深化职称评聘改革、创新职称评聘机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水平。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二、岗位数额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严格按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执行,同时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保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和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2020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可用岗位数为:正高级9个、副高级34个、中初级80个。
三、相关政策
(一)关于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实验系列人员、艺术学科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15〕89号)中相应规定条件。高校教师系列讲师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细则(修订)>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04〕31号)中相应规定条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的通知》(淮工院〔2017〕171号)中相应规定条件。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在执行《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15〕89号)中相应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须为现任正处职及以上职级人员,其中,正处职申报人员须在正处职岗位上任满一届(4年);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须为现任正科职及以上职级人员。
其他系列人员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规定条件。
(二)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须为专职辅导员,包括各二级学院的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人员。
(三)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文件精神,近三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从海外(含港澳台)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在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不受职称、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但其相关学术水平须高于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破格条件。
(四)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校教师、学生思政、教管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的亲属、导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代表作原则上应送211、985高校或 “双一流”高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鉴定。任何人不得在鉴定材料回收后重新鉴定或篡改鉴定结果。一经发现,鉴定意见作无效处理,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存在“尚未达到”的送审者,不得申报评审。同行专家鉴定结论有效期为两年。若存在多次送审的,以最新的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作为能否申报评审的判断依据。
(五)关于学历年龄及出国(境)研修要求
申报人员学历、年龄及出国(境)研修经历要求按《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淮工院〔2015〕89号)中相应规定执行。新进教师来校三年内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其出国(境)研修经历暂不作要求。
(六)关于破格申报要求
1.不符合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现职须在3年以上;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之(五)项“关于学历年龄要求”的人员按学历破格申报。
2.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现职须在1年以上。
3.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4.除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关于考核要求
正常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须为合格(良好)以上。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良好)以上,并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八)关于转岗评审
1.对聘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同级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后,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用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为与现聘用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现聘用岗位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现聘用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为加快推进教师队伍产业化(工程化)建设进程,学校鼓励已获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同级转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除以上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九)关于任职年限、科研成果等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并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出国(境)研修经历要求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4.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及2020年度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5.“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6.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7.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主持或参与校级课题不作为评审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以及在研课题不得作为评审材料申报;新进博士以毕业满两年的条件申报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在博士进修期间成果一律不作为评审材料申报。申报人员以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可作为评审材料申报。评审正高人员的上述论文申报数不得超过3篇,评审副高人员的上述论文申报数不得超过2篇。同一篇论文仅限一人用作评审申报材料。
8.在综合业绩同等情况下,向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团队中承担高级别项目、取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或奖励人员、教学综合考核优秀人员倾斜。
(十)关于博、硕士任职资格初定
具有博士学位但尚未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应申报初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硕士学位但尚未具备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应申报初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关于辅导员(班主任)及工程实践经历
1.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至2019年12月31日,须有一年以上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工作经历。
2.进校前没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工科和经管类青年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工程实践并考核合格。
(十二)关于其他系列职称评审规定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会计、审计、卫生等设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申报其他专业初、中级职务的,对照教师系列相应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申报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按省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议推荐,报省有关部门评审。其中,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审计、卫生等设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参加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与所聘岗位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申报与评审推荐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质量,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议推荐、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包含台湾籍、外籍教师在内的在职在岗教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无学科归口系列的申报材料经部门、单位审核及职能部门复核后统一报送人事处。
(二)单位审议推荐
各部门、单位成立由5-7人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审议推荐小组,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资格条件要求,组织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审议推荐,提出评议推荐意见,并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1.教学单位
(1)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成果、学生工作情况等申报条件的审核、单位内公(展)示工作,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情况简表(电子文档)的压缩文件发送到人事处孙晋德老师校内邮箱;
(2)二级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民意测验等工作,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须严格对照《淮阴工学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评价;
(3)将拟推荐教师、实验系列人员和其他申报的人员材料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后提交人事处。
2.非教学单位
(1)负责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学历、资历、教学、科研成果、工作情况等申报条件的审核、单位内公(展)示工作,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情况简表(电子文档)的压缩文件发送到人事处孙晋德老师校内邮箱;
(2)机关党委、党总支(党工委)负责非教学单位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民意测验等工作,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须严格对照《淮阴工学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进行评价;
(3)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后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统一组织无学科归口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议推荐及推荐人选排序工作。
(三)职能部门复审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的情况简表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四)校学科组评议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述职答辩及组织本学科评议推荐工作,在指标数范围内评议推荐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并提出评议意见。学科组评议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校评委会评审(推荐)
1.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对本年度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议)。
2.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职称评聘工作,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评审程序,维护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学术诚信进行书面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省教育厅要求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资格。
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并安排专人担任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负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个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安排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同时,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部门、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纪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六、其他
其它未详事宜,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淮阴工学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办法
2.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淮阴工学院
2020年6月21日
附件1
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 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履职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要求,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标准,重点考核教职工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淮阴工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党建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教工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任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工部。
四、考核对象
考核范围为全校教职工。
五、考核办法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职工互评。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双向互评。
(二)支部评议。党支部根据教职工互评情况和教职工政治思想日常表现情况,研究提出评议意见。
(三)领导评价。二级党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在教职工互评结果、支部评议基础上,研究提出职工考核等次意见。
(四)听取意见。根据考核工作情况需要,二级党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教职工对考核工作意见。
(五)组织审议。召开二级党委会研究审议考核结果。
(六)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在二级党组织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核备案。二级党组织将考核结果报校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定级
教职工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60%以内。现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1.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
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3.校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4.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
5.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
6.校级及以上岗位能手;
7.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
8.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二)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不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师生投诉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破坏团结,消极怠工的;
4.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的;
5.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存在《淮阴工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师德失范负面清单行为之一的;
3.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被认定为重大(I级)教学事故的;
4.其他违反意识形态、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失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各类研修及人才项目推荐、评优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次年职务(职称)晋升、各类研修及人才项目推荐、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八、其他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党组织要作出书面说明。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二级党组织负责核实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二级党组织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教职工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二级党组织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各二级党组织应参照如下指标体系对教职工做出综合评定。
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系列适用)
项目 |
考核要点 |
爱国 守法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未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未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
敬业 爱生 |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2.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3.无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
严谨 治学 |
1.弘扬科学精神,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2.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3.未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4.未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
教书 育人 |
1.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3.课堂讲授守纪律,无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
服务 社会 |
1.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2. 热心公益,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3.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
为人 师表 |
1.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2.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能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3.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无徇私舞弊行为;4.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
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体系
(非教师系列适用)
项目 |
考核要点 |
理想 信念 |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2.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未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
遵纪 守法 |
1.严格遵守《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2.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行;3.无危害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 |
爱岗 敬业 |
1.把主要时间与精力放在学校工作上,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对工作兢兢业业,不推诿扯皮,努力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3.热心帮助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无漠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行为。 |
为人 师表 |
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修身为范,自觉提高师德修养,维护教师形象; 2.具有团结意识,能正确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工作上互相配合,生活上互相帮助;3.作风正派,无向服务对象索要或接受财物等以权谋私行为。 |
文明 风尚 |
1.热心公益事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校园文化建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2.着装大方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端庄,遵守社会公德;3.上课、开会等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保持办公室整洁、无串岗闲聊、在办公室大声喧闹等行为,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
附件2
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完成时间 |
实施部门 |
1 |
1)发布2020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送审工作通知; 2)部门、单位将申报高职人员名册、科研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报人事处。 |
1月13日 |
人事处 部门、单位 |
2 |
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
5月11日前 |
人事处、纪委机关 |
3 |
1)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发布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
6月21日前 |
人事处 |
4 |
1)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议,布置职称评聘相关工作; 2)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和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会议,对职称申报、审核等工作进行辅导。 |
6月23日前 |
人事处 |
5 |
1)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测评考核; 2)部门、单位内部公示通过审核人员材料; 3)部门、单位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申报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4)各教学单位组织面试答辩、评议推荐,并将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学科归口系列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5)报送申报推荐省评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 |
7月1日前 |
部门、单位、 二级学院党委 (党总支)
|
6 |
1)召开推荐省评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会; 2)各部门、单位将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
7月9日前 |
人事处 |
7 |
1)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教务处、评估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学生处、高教所)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复审; 2)人事处汇总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中提出的问题。 |
7月16日前 |
人事处 相关部门、单位 |
8 |
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7月17日 |
人事处 |
9 |
在校园网上公示通过审核的高级职称推荐人员情况简表。 |
7月18日 |
人事处、纪委机关 |
10 |
1)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 3)人事处汇总并公示各学科评议组拟推荐人选。 |
7月30日 |
人事处、纪委机关、各学科组 |
11 |
1)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2)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在校园网上公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
8月10日 |
人事处、纪委机关 |
备注:如与学校其他重要工作时间相冲突,则日程安排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