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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5日 15:31 来源: 作者:王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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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0〕7号)要求,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于2020年12月期满,现将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第五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调离本省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审核,报省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出国在外的,回国后补充考核。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请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当行为或言论,或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省“333 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3.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双向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 10%。已当选为“两院”院士和在抗疫情促发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免予考核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

第二、三层次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达到《江苏省第五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二层次的选拔条件。

四、考核流程

1.培养对象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问卷调查表》(附件4),依据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支撑材料,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12日前提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cuim@hyit.edu.cn。

2.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3.考核材料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5日—30日。培养对象网上申报须待学校评议完成、统一通知后方可进行提交

联系人:崔明,联系电话:83559886。

五、结果运用

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或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各设区市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汇总表

4.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问卷调查表

5.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人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