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参考《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简称“国赛通知”,见附件8)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赛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概况
1、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8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每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5)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3、赛道、组别及参赛对象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且拥有参赛公司10%以上股权,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成长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4)就业型创业组。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项目在2020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组。项目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推广性和实效性。参与对象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加活动,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
(6)留学生组。参赛成员主体应为在校留学生,其中中国学生数量不超过2人。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创业的主要发起人、创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等主要为高校老师创业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3-7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已获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
4.参赛作品形式
参赛团队需要提交《商业计划书》、《参赛路演PPT》:
(1)商业计划书(可参考附件2、附件3)
说明:适合于参加“互联网+”大赛,上传文件要求为PDF、Word或ZIP格式。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参赛团队还需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它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计划书后一并上传。
(2)参赛路演PPT(可参考附件4)
说明:各团队基于《淮阴工学院参赛路演PPT核心要素v2.0.pptx》这个PPT逻辑和要点来完善项目,上传文件要求为PPT、PPTX或ZIP格式,比例初赛比例4:3,大小不超过20M。并且按照《淮阴工学院参赛路演PPT模板2019版.pptx》模板格式(附件5)提交项目的路演PPT。
二、赛程安排
校内赛程采用学院选拔推荐、校初赛评审、校决赛路演三级赛制,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辅导(1月至3月)各学院应面向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毕业 5 年内校友做好宣传发动和参赛组织,同步对接双创导师、做好参赛辅导培训等工作,并填写“项目登记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月21日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实践科(地点:逸夫楼802办公室,电话:83591227,联系人:杨柳青)。
2、单位推荐(4月上旬)。各学院应举办院内评选环节,对申报项目按照主赛道、“红旅”赛道的不同要求分别进行评审、排序,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团队的参赛材料(纸质版1份)集中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实践科。同时,请各单位将所有参赛项目的电子版参赛材料(项目计划书及路演PPT),按照“学院简称+推荐排序号+项目名称”的方式逐项命名(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3、校赛初审(四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材料初审,选拔优质项目进入校决赛。各学院应根据专家的初审意见,指导入围决赛团队进一步优化项目。
4、校赛路演(四月下旬)。学校组织入围校决赛项目团队进行路演答辩,根据国赛评审原则和奖项设置评选出相应获奖团队(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组织参加江苏省赛及国赛。学校将从校决赛获奖项目中遴选团队,组织参加江苏省赛及全国赛。省赛时间:6月下旬,国赛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大赛奖励
获得校赛各级奖项的项目除颁发校级获奖证书外,将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参赛项目经过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均给予一定参赛奖励。
赛事获奖项目将优先对接科创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赛项目数量及获奖情况评选校级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等若干专项奖。
四、工作要求
1、大赛设立组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行业的企业、创投风投机构、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2、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下发的“互联网+”大赛项目指标数(见附件1),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报名工作。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3、请各二级学院指定本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并将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至创新创业学院。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参赛同学及指导教师要经常关注大赛官方微信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官微会公布常见问题回复,也可以咨询大赛相关问题。
五、 联系信息
1、校赛组织工作QQ群:830897999,请各单位负责赛事组织工作的教职工加入。
2、校赛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创新创业学院(枚乘路校区逸夫楼806),联系电话:83591227,邮箱:yanglq@hyi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9.rar
1、淮阴工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单位参赛项目指标数
2、淮阴工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商业计划书模板
3、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
4、淮阴工学院参赛路演PPT核心要素v2.0
5、淮阴工学院参赛路演PPT模板2020版
6、淮阴工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登记表
7、淮阴工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8、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9、商业计划书范本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