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激发我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以“互联网+”“挑战杯”等重要赛事为载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我校参赛项目的竞争力和成熟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淮阴工学院创新创业“金种子”项目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金种子”项目的政策制定及整体部署,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团委共同负责创新创业“金种子”项目的组织与协调、项目打磨与备赛,各二级学院负责创新创业“金种子”项目的挖掘与培育。
二、项目类别
(一)创新类项目。各学院可立足学科专业优势,充分挖掘基础扎实的创新创业项目。从历年我校师生开展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中遴选,重点遴选具有一定市场应用前景、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好、已转化落地、有实际产品的项目。
(二)创业类项目。各学院挖掘师生团队和校友创业资源,遴选具有较好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作为重点项目培育。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在校学生或5年内毕业生。
(三)红旅类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互联网+”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挑战杯”红色专项活动。通过公益行为或商业行为,形成在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实践成果;或是结合对新时代以来国家发展成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形成有真情实感的心得体会、有理论深度的调研报告、感染力强的视频作品等实践成果。
(四)学术科技作品类项目。科技作品类项目分为科技发明制作、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三大类。1)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2)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3)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等方面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
三、培育流程
(一)项目挖掘。各学院应主动制定项目培育方案,设定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深入挖掘优势学科专业潜力,充分依托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团队等载体培育“金种子”项目;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人才、智力和技术优势,汇聚各方资源,广泛动员师生团队积极参与项目培育。
(二)专项培训。邀请校内外专家组建导师团队,在大赛规则解读、赛道选择、项目指导、金奖复盘等方面开展系统化培训,开展“金种子”项目参赛论证和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对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核心成员进行培训。
(三)项目培育。各学院应建立院级项目库,并不断更新和扩大项目库,确定一批重点培育项目,特别是专利、论文等成果要提前做好培育和布局。
(四)专项汇报。培育过程中,学校组织开展专项推进会,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就项目挖掘、培育进展、激励政策、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汇报。
(五)集训备赛。举办创新创业集训营,根据项目类别,邀请相关专家重点围绕项目亮点、申报材料、路演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打磨与提升。
(六)参赛推荐。根据集训情况、校赛结果、专家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最终确定推荐我校参赛项目。
四、征集要求
(一)申报条件。创新类、创业类及红旅类项目对应申报条件请参照附件3,学术科技作品类项目对应申报条件请参照附件4,有关优秀毕业设计培育申报条件请参照附件5。请各项目团队对照条件选择相应项目类型进行申报。
(二)工作安排。为确保创新创业“金种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色,有广度、深度挖掘项目,重点培育项目数应不少于4项。请各学院组织有意申报团队填写项目征集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并于11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661212600@qq.com。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安排,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二)政策保障。学校为项目挖掘和培育提供政策保障支持,对已入选的“金种子”项目将择优立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择优推荐为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团队培育项目。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本学院的具体激励政策措施,积极调动广大师生参赛积极性,尽快形成质量较高的创新创业项目。
六、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申报项目应与往届“互联网+”大赛、“挑战杯”等获奖项目不同,或有明显的技术提升。
3.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项目,需符合教务处有关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要求。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杨柳青 电话:18651268180
教务处联系人:陈昊天 电话:18248916050
校团委联系人:金诗语 电话:19852560226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团委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