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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5月14日 10:58 来源: 作者: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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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深入了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协助各学院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联系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求,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人员分工,特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联系二级学院,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1.指导学院切实完善四级网络工作机制;

2.指导联系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做好联系学院学生的危机干预和指导工作;

4.协助做好对接学院重点关注学生的辅导和帮扶工作;

5.指导学院做好新生心理普查相关工作及学院层面学生的访谈工作;

6.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7.指导学院做好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认识,深刻把握上下联动对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加强联系,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各学院应主动加强与对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需不定期深入学院,切实加强对学院工作的指导,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考核要求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的工作表现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对接学院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