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要求,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申报、推荐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学生。我院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人数总计不超过3人;我院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1.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三、推荐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组织评选,择优确定名单。省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推荐,报学校评选,择优确定。
四、有关要求
1.省级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300字以内,事迹内容须经辅导员、班主任把关审校。
2.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各班级须多方征求意见,确保推荐人选能够达到我校优秀毕业生条件。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与2023年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兼评。
3.各学院在3月30日(周四)上午11:00前将附件4《推荐2023年省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和附件5《推荐2023年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候选人(班级)推荐表(附件2-3)打印后报人文学院学工办,电子档发邮箱:2379325482@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相关附件.rar
附件:
1. 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