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教育管理 >> 评奖资助 >> 正文

关于申报和推荐202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1年03月25日 16:10 来源: 作者:杨晶
阅读次数: 【关闭】【打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申报、推荐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学生(含硕士生)。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共27人,先进班集体名额为11个。学生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总计不超过3人、学生数低于1000人的学院,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数总计不超过2人;各学院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申报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

二、推荐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推荐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须在2019-2020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优先。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院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须在2019-2020学年获得校级奖学金,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获得者优先。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班级在2019-2020学年无校不文明宿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劳动,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班级须在2019-2020学年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优良学风班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经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组织评选,择优确定名单。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学院推荐,报学校评选,择优确定。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填报附件《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在300字以内。

2.各学院在3月26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1《推荐2021年省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汇总表》和附件2《推荐2021年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电子文本以及候选人(班级)推荐表(附件3-5)打印、盖章后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孟玮老师,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4.学校经审核公示后,于4月7日前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班级)名单和推荐表报省教育厅。

附件1.推荐2021年省三好学生、优秀学干汇总表

附件2.推荐2021年省级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推荐表

附件4.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5.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学 生 工 作 处

2021年3月19日